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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法第10條條文修正業奉總統110年12月15日華總一義字第11000111441號令公布 2021/12/22
105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國籍法第9條規定,放寬有殊勳於我國及為我國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無須喪失原有國籍。 2021/10/01
配合國籍法施行細則第17條修正換發或補發國籍許可證書一覽表配合修正 2021/06/24
「國籍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7條、第20條修正,並定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2021/05/12
國籍法修正第二條、第三條、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 2021/02/03
國籍法修正後相關規定 2018/11/02
撤銷國籍變更案件審查會設置及審查作業要點 2018/11/02
喪失、回復國籍暨戶籍登記 2018/11/02
國籍規費收費標準 2018/11/02
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認定標準 2018/11/02
歸化國籍有殊勳於我國者認定原則 2018/11/02
歸化國籍無不良素行認定辦法 2018/11/02
歸化測試部分條文修正發布 2018/11/02
國籍變更案件申請書提憑證件一覽表修正 2018/11/02
國籍法修法重點宣導海報 2018/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