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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申請補助事項
宗教團體申請補助事項2020/07/22民政處

宗教團體申請補助相關規定及應備文件

一、依據法規:
花蓮縣政府受理民間團體申請補助辦理宗教活動審核作業要點。

二、補助對象:
(一)本縣登記立案之寺廟、宗教財團法人、宗教性社會團體等宗教團體。
(二)中央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並設立於本縣轄內之宗教團體或分支機構。

三、補助範圍:
(一)各宗教民俗文化、廟會、禮儀祭典、教會(堂)慶典及其他宗教相關活動。
(二)其他有助團體發展之公益性、教化人心之活動。

四、補助項目:
依據花蓮縣政府受理民間團體申請補助辦理宗教活動審核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四點規定辦理。

五、補助金額上限及審查方式:
依據花蓮縣政府受理民間團體申請補助辦理宗教活動審核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五點規定辦理。

六、受理申請期間:
申請團體應於活動開始一個月前,檢附相關書表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

七、應備文件:
(一)申請函文。
(二)團體立案證明書。
(三)申請補助計畫書。
(四)經費預算明細表。
(五)申請單位聲明書。
(六)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本府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B.事後公開】,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本縣全球資訊服務網「公告園地」項下之「各局處利益衝突迴避法身分關係揭露查詢專區」。
(七)宗教文化課程。

申請前請詳閱「花蓮縣政府受理民間團體申請補助辦理宗教活動審核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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