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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2015/06/11民政處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第80條之1自104年6月15日施行

一、依據內政部104年6月10日台內戶字第1041252002號函辦理。 二、中華民國104年5月6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0條之1,行政院定自104年6月15日施行,修正內容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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