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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2015/02/03民政處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理「第四屆兩岸交流紀實文學獎」徵獎活動,請踴躍參加。

第四屆兩岸交流紀實文學獎 活動簡章 一、目的 鼓勵民眾藉文字與攝影,紀錄兩岸人民交流的故事,以民間觀點呈現兩岸互動的歷史過程,增進民眾及國際對兩岸交流實況之認識。 二、主辦單位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三、承辦單位 臺灣文化產業發展協會 四、參加對象 中華民國國民(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或護照,或設有戶籍者)、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或定居證之大陸地區人民、就讀我大學院校之大陸(含港澳)學生。 五、徵選類別 紀實文學獎:字數以3000至7000字為限,須以真人實事為題材的紀實作品。 紀實圖文獎:以2至5張照片及500至1000字的交流紀實短文(可以整篇文章或照片圖說方式呈現),以圖帶文,透過圖文方式呈現。照片檔案請設定為300dpi,每張圖不超過400kb,文學體例不限,稿件內容須為真實故事,作者真名發表。 六、評選方式 參賽稿件寄達後,即按照收件順序編號,參賽者不得更換稿件。 資格審查:由承辦單位審定。 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評審依作品水準與數量得決議調整獎項或錄取名額。 各類之評分標準由評審委員開會決議之。 七、獎勵辦法 紀實文學獎: 首獎1名,獎金10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優選2名,獎金5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佳作5名,獎金3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入選5名,獎金5仟元,頒贈獎狀乙面。 紀實圖文獎: 最佳圖文獎3名,獎金3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最佳潛力獎5名,獎金1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入選5名,獎金5仟元,頒贈獎狀乙面。 八、收件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民國104年3月10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九、報名方式 一律掛號郵寄,請附下列資料: (一)報名表1份(附證件影本), (二)作品乙式5份, (三)作品光碟1份(採稿紙書寫者可免檢附光碟), (四)著作權及個人資料同意書正本1份(簽章)。 以信封裝袋密封,並註明「第四屆兩岸交流紀實文學獎」及「參賽類別」,掛號郵寄至「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2號2樓之5,第四屆兩岸交流紀實文學獎 徵文小組收」即可。 十、注意事項 每人不限參加一組,惟參選作品須以中文書寫且為未曾發表之紀實作品。 請採A4紙張,直式橫書電腦繕打、word 12級細明字體,左邊裝訂。如採稿紙書寫,請謄錄清楚(字體工整)。紀實圖文獎請以A4紙張彩色列印參選作品,每張A4紙最多放三張照片。 參選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稿件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稿件字數不符合規定者,亦不列入評選。 得獎名單將於評審作業完成後公布於活動網站或相關媒體,徵文小組亦將個別通知每位得獎者。 參選作品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即取消其參選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座或獎狀,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1.假造、抄襲、翻譯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者。 2.作品曾於平面媒體或網路公開發表者。 3.作品曾參賽並獲獎者或正在參加其他文學獎或即將刊登者。 作品出版與推廣: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於該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授權主辦單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保存或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出版權則為作者與主辦單位共有,主辦單位為推廣、行銷之用,不另支稿酬或版稅。主辦單位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布上網、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形式)、保存及轉載授權之權利。 凡送件參選者視為認同本徵選簡章,對評審會之決議不得有異議。 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後另行公布。 十一、簡章及報名表索取 請至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網站(http://www.mac.gov.tw/)或本屆活動網站(http://www.macliterature.com)下載報名表及同意書,亦可附回郵信封寄至「100 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2號2樓之5,第四屆兩岸交流紀實文學獎 徵文小組收」函索。 十二、洽詢專線 電話:(02)2351-0116 第四屆兩岸交流紀實文學獎 徵文小組 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2號2樓之5(臺灣文化產業發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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