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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事項
宣導事項2021/05/20

我國籍遠洋漁船船員戶籍權益宣導

依戶籍法規定,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
但為保障遠洋漁船船員戶籍權益,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欲保留戶籍者,最遲應於出境2年內填寫具結書予所屬船公司(或漁業人)繕具名冊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查,審查後將該名冊函送內政部移民署申請保留戶籍作業。
倘該船員於出境2年內均未提出保留戶籍申請,且其戶籍業經戶政事務所逕為遷出國外者,嗣後不得撤銷遷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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